国家政策资料

当前位置:首页>技术中心>国家政策资料
全部 35 国家政策资料 20 专业学术资料 7 科普资料 8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 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时间:2019-11-26   访问量:204

国务院关于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决定

国发〔2018〕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支持海南省试点发展国际医疗旅游相关产业,国务院决定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暂停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先行区内医疗机构临床急需且在我国尚无同品种产品获准注册的医疗器械,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实施进口批准,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南省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规范批准条件和程序,细化相关进口医疗器械的使用规范、不良事件监测、进口口岸等内容,明确监管责任,确保进口医疗器械使用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国务院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choree+卓尔500.jpg

上一篇:《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下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在线咨询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卓瑞客服

在线咨询

免费通话

24小时免费咨询

请输入您的联系电话,座机请加区号

免费通话

微信扫一扫

微信联系
返回顶部